作为监管机构,银监会7年间收取商业银行监管费385亿余元。围绕着银监会该不该向商业银行收取监管费,社会上形成两派观点。一派认为,银监会是代表政府对银行金融业进行监管,理应由财政出钱,否则容易形成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利益关系,不利于其监管职能发挥;另一派则认为,监管作为一个市场行为,需要相关成本,银监会收取监管费,符合国际惯例。
银监会收取监管费始自2004年,与此巧合的是,商业银行向储户乱收费也开始于2004年。2003年银行收费项目为300项,到现在则增长到了3000多项,虽然把两者这样生搬硬套地联系起来有些牵强。
监管收费的合理性本无可厚非,而且监管作为一种市场行为,需要一定成本,监管收费也符合国际惯例,例如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自筹经费,自主负责财务预算。银监会表示,银监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银行监管收费属于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银监会仅负责银行业监管费的收取,费用直接缴入国库,由中央财政并入国家财政总预算,经全国人大批准后统一分配使用。而银监会履职所需经费,通过中央部门预算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预算规模根据日常运转和监管工作需要确定,不与银行业监管费收缴规模挂钩。
过去7年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从31万亿元增至95万亿元,翻了2倍多;盈利方面,从2004年利润总额的930亿元,到2010年净利润为8991亿元。在此期间,银行业监管费规模也稳中有增。
但在常人的逻辑中,“拿人手软、吃人嘴短”,银监会对银行种种侵害消费者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会产生商业银行随意收费、随意定价、涨价等行为。此外,也容易使人们形成这种观念:“被监管企业上缴监管费用,然后再由被监管企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去年国家发改委曾公开表态要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推行政府定价,但此后不久银监会表态称银行收费是市场行为。我国《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卡年费、工本费、挂失费、跨行交易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及异地存取款费均属市场调节价的范畴,由商业银行自主定价。
作为监管机构,不应该为被监管者的过错找借口,否则会使人感觉到银监会是银行乱收费的保护伞。甚至有评论指出,在民众反对商业银行收费斗争中,银监会几乎成了银行收费合法性的辩护代理人。而银监会监管的目标之一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收取监管费的同时,没尽好监管职责。”有舆论认为,这是此次将银监会推向风口浪尖的根本原因。在2004年监管费出台时,银监会曾公开表示,同财政拨款相比,实行监管收费“更能强化监管当局和被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观念”,有利于发挥被监管机构对监管当局的监督作用,利于实现有效监管。
记者认为,银监会要想改变目前在监管收费中的被动形象,有必要在监管收费明细上更公开透明一些,并且对商业银行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与央行、国家发改委一道进行清理。据悉,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正在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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