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高企,土地财政以及与之关联的分税制成为学者、民众以及媒体经常关注的话题,本文从现状入手,追忆历史,对分税制、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不协调等问题进行剖析,力图给出一个参考答案。
社会财富增加,幸福感无提升
从个人与国家财富划分层面而言:改革开放30年社会物质财富急速增加,但如此庞大的物质财富却并没有进行合理的分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前的中国人“看不起病、买不起房、上不起学、死不起人”。伴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民众反而整日生活在焦灼之中,幸福感丝毫没有提升。
以个税起征点为例,众所周知,当前中国个税税收的贡献主体主要集中在中低收入人群,高收入人群反而通过各种“技术”实现了所谓的合理避税。面对众多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3000元仿佛成了天花板,这不免让人痛心疾首。此外,在过去20年中国的人均G D P从1991年的1892.8元增长到2010年的29762元,增长了15.71倍;而中央财政收入同期增长了近45.27倍。
从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层面而言:就表层原因来说,分税制使得中央把桌面上的阳光收入(即税收收入)的大部分拿走,而地方政府则“另辟蹊径”大搞土地财政,虽说中央会通过税收返还等形式把相当一部分财政收入返还给地方,但这种随机性可想而知,就某个地方政府而言,税收返还不宜看做是长期稳定的财政收入;就深层原因来说,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一直是以“G D P为纲”,如此引导的结果必然是投资冲动极强,因为它“立竿见影”(只要领导来了就可以看见高楼大厦林立);如果再往深处探寻,就有可能把视野转向中国的政治传统,地方政府只有“跑部”,才能“钱进”。
现有切蛋糕方法弊端显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1991年到2010年近20年的时间里,中央财政收入从1991年的9 3 8 .2 5亿 元 ,增 长 到2 0 1 0年42470.52亿元,20年的时间里增长了45.27倍。这个数据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尤其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增长明显提速,分税制实施的前三年中央财政收入分别是938 .25亿元、979.51亿元和957.51亿元,实施的后三年该数据分别是2906.5亿元、3256.62亿元和3661.07亿元。而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前三年的29.8%、28.1%和22%,增长到后三年的55.7%、52.2%和49.4%。
从地方财政收入来看,从1991年的2211.23亿元,增长到2010年40609.8亿元。20年的时间里增长了18.37倍,其增速也相对较快。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前三年地方财政收入分别是2211.23亿元、2503.86亿元和3391.44亿元,后三年分别是2311.6亿元、2985.58亿元和3746.9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前三年的70 .2%、71 .9%和78%,下降到44.3%、47.8%和50.5%。
中央转移支付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在过去的20年里,中央转移支付从1991年的585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2350亿元,增长了55.3倍。实施分税制的前三年,中央转移支付分别是585亿元、559亿元和597亿元,后三年的数据分别是2389亿元、2543亿元和2723亿元。转移支付虽说是中央收上去的税最后再返还到地方投资上,但这笔财政收入返还给谁?返还的标准是什么?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其结果是地方政府的财权确实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中央财政和中直部门的权力却过分膨胀。此外,工商、公路、税务、公安、检验检疫、国土、检察、法院、烟草、司法、人事等部门都实行垂直管理,权力部门越来越条条化,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部门越来越少。收入上,大量的预算外、制度外收入、国有垄断集团税后利润等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以“部门”利益的方式“自主”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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