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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则楚:靠年票收入还贷恐怕永无尽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7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日前,广州市物价局针对舆论对年票制合法性的质疑作出回应,指出广州车辆年票制不仅有法可依,而且当前也不会取消,有可能在年

    日前,广州市物价局针对舆论对年票制合法性的质疑作出回应,指出广州车辆年票制不仅有法可依,而且当前也不会取消,有可能在年底前将番禺、南沙、增城、从化、花都也纳入年票制。

    针对广州市年票制涉嫌重复收费的质疑,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一点是被误解了。2008年12月28日,为配合燃油税改革,国务院发布通知,规定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这其中并不包括公路通行费(也就是年票制费用)。针对通知中提出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广州所有收费路桥包括纳入年票制的和没有纳入的,都是一级以及一级以上公路和桥梁,因此不适用于此项规定。”

    但物价部门的回应不仅没有对“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的清理要求作出答复,而且特意回避了年票制“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质疑。物价局虽然也承认“年票制毕竟是试行的政策,适用期仅为2年”,但没有说明为什么“自2003年以来的8年里,年票制曾经历过5次复审”,就是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请进行法规审议。

    其实,“年票制有法可依”的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我国的公路一直以来都是利用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养路费等专项税费来建设和维护的,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有“收费公路”一说。直到2003年国务院才颁布了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即便这样,也没有所谓的“收费市政道路管理条例”。

    市政道路是城市的公益设施,一直以来都是由地方财政建设和维护,免费提供给市民使用。把市政道路当作公路来贷款建设,收费还贷;再考虑到市政道路比收费公路多之又多的功能,让所有的成本都由通行车辆来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

    简言之,市政道路属于城市基本设施,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城市不断随着市政道路的扩展而延伸。随着市政道路的延伸,道路两侧的地价不断增长。如果作为公路来对待,设站收费,就必然导致随着收费公路的设站位置,产生极大的阶梯地价,会造成城市容积率极不合理的分布,这不仅不利于城市的有序发展,而且会产生交通拥堵等问题。试想,在广州没有实行年票制之前,海珠区的房地产开发会如此蓬勃吗?洛溪桥没有取消收费,华南板块的房地产发展会有今天的规模吗?因此,即使这些市政道路作为收费公路来建设,其还贷压力也绝不应该是单由车辆通行费来负担。

    市政建设需要借贷,但是政府举债,应该在程序上要经过地方人大的同意,再报上级政府批准,收取的应该是城市建设费,不仅应该对通行车辆收费,更应该对地价的增值增收附加税。

    另外,市政道路建设形成的巨大土地收益,应该部分用于市政道路的还贷。以广州每年巨大的土地收益,用于纳入年票制的260亿元路桥还贷,绝不应只是每年补贴7亿—9亿元,勉强把利息还个八九成那么不合常理。用每年连利息的一半都不到的年票收入用来还贷,按照这样的速度,年票制恐怕永无尽头,而这将会违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于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的规定。

    看来,广州对路桥收费也同样“有瘾”,上了贼船,要改也难!千万不要让外地车到了广州,看见“欢迎你到广州来”的牌子,都要在心里加上“交钱”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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