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最近的地方公务员考试中热传一条很脑残的考题:“领导把你交上去的调查报告的数据更改了,上级查出来了,追究责任,领导让你做深刻检查,你怎么办?” 此题出于6月22日、23日进行的2011年陕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商洛考区的面试题,网友一经贴上网,立即被疯转,有人认为这种考题“实在太犀利,不知道该怎么下手?”
网上网下一片骂声,说公考沦落到研究“背黑锅”的境地,可见厚黑在官场是多么畅销。仔细咂摸一下,话虽义愤填膺,事实上却没什么道理:因为这是一道情境类的问题,好比问你流氓好还是善人好,题目本身并无任何价值倾向,你偏偏要像看《红楼梦》般“淫者见淫”,很没道理。
公考关注“背黑锅”话题,总比研究些不痛不痒的“主义”可爱多了。或者说,就算公考避而不谈,不代表纯洁的考生就碰不到此类问题。“领导把你交上去的调查报告的数据更改了”——这是一个很有写实意义的命题。政绩不够,数字来凑;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诸如此类的生活感受,见识的还少吗?早在09年底,住建部就宣布中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至于应届大学生的就业率,官方数据基本保持在93%左右;而不久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河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0303元……这些数字,局外人的惊诧不说,当事人也是重重疑虑,公众自然有理由质疑:谁敢保证这些数字在“接力”的时候、没被个别领导添花一笔?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弄虚作假、虚与委蛇,难免会有东窗事发的时候。出事了,丢卒保车还是有一说一,不仅仅是够不够哥们意思的问题。我们都在争论要不要“背黑锅”——其实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体制之内,只要有“黑锅”出现,那么你就只有两个选择:愉快地“背”,抑或假装愉快地“背”。比如历史课上隆重推介了一晚清“卖国贼”,名唤李鸿章,从小咱就把这李老汉恨得牙痒痒。但问题是,行政常识告诉我们:董事长是慈禧,总经理是同光二帝,中层里还有很多“六王爷、七王爷”,若按爵位排排坐,李先生恐怕连“十把手”都排不上,他有什么权力可以随便签约?问题是签了之后为什么上司、上上司都无反对?这话当然不是要为谁翻案,而是论证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在权力结构上,责任的分布有自己的“规则”与“秩序”,由不得你一往情深还是满腔热血。
在百度输入“出事+临时工”,几十万相关网页跃然眼前。出事的司机是“临时工”,出事的教师是“临时工”,出事的城管还是“临时工”……然而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新的劳动合同法根本上就终结了“临时工”一说。但问题是,“背黑锅”还是临时工最拉风的工作。那么,我们不妨问问曾经“黑锅”在背的当事人——你有选择不背黑锅的自由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领导对你掌握着生死予夺的大权,且这种权力弹性很大:乖,就明里损失暗里补;不乖,就合法伤害权伺候。
所谓“黑锅”,其实就是可以转嫁的责任,如果行政责任不能“一个萝卜一个坑”,就算个别节操高尚者以死相抗,权力总能找到另一只(或者另一群)“替罪羊”。世界很大,找个背黑锅的不难。真正难的,是如何将一分权力与一分责任对应起来,让产出“黑锅”的机制消弭于公共政治的澄明。就此而言,当务之急有二:一是权责利的划界宜细不宜粗,二是加强权力监督与制衡,严控权力的体制外能量。只有“黑锅”没了,背不背“黑锅”才不至于如此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