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国企业和美国白宫打官司,居然还破天荒地打赢了!
周二,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中资企业胜诉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大陆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国专门从事风电设备安装的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三一重工的高管)。
7月16日早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也证实了这一消息。向文波通过微博称:“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此前,早在2012年9月,拉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遭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
拉尔斯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结果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搬来美国总统奥巴马。奥巴马于2012年9月28日签署行政命令,要求拉尔斯公司两个星期之内撤走所有设备,并在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
拉尔斯公司随后于2012年10月1日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把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拉尔斯公司认为奥巴马政府行政裁定违法,导致公司损失,要求奥巴马政府赔偿2000万美元。
由于此事件牵涉到的背景不同寻常,该诉讼引起中美媒体高度关注。并且此前一段时间,多家企业在美国的发展遭遇阻力。2012年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报告说,华为与中兴可能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要求美国企业不与之进行业务往来。美国国会当时还启动针对华为和中兴公司的第二轮调查。这已经引起了中国对美国的广泛批评。
事实上,此案是第一宗挑战CFIUS的审核流程案例。这宗案件的胜利,意味着美国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为由而对外资公司展开秘密调查的大门开启了一个小缝隙。
在一份长达47页的判决中,合议庭推翻相应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批准美国政府相关动议的判决,一致认定:
一、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拉尔斯(“Ralls”)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
二、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三、 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当前,中国联想集团收购美国IBM公司的低端服务器业务也在接受CFIUS审查,最终结果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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