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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处置“僵尸企业”纳入央企负责人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7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过剩产能难去、金融风险积聚、企业利润率走低,中国经济寒意不减。1月26日,国资委部署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过剩产能难去、金融风险积聚、企业利润率走低,中国经济寒意不减。1月26日,国资委部署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将科学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准确把握业绩考核主攻方向,加速处置“僵尸企业”,不断提质增效升级。
  据财新智库,“僵尸企业”是早就该关门,但却因为某些原因活下来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典型特征是效率低下,有些甚至已经到了即使卖掉全部家当也还不起债的地步。但是,在政府或者银行这些“巫师”的帮助下,这些本该死掉的企业反而活了下来。僵尸企业阻碍生产率提高,加剧产能过剩,劣胜优汰。
  国资委就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提出了四点考核办法。
  一要科学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合理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认真梳理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要准确把握业绩考核的主攻方向,着力引导企业加快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速处置“僵尸企业”,不断提质增效升级。
  三要坚持增活力与强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工资总额“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完善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机制,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增长应当与本企业经营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高相匹配。
  四要抓好董事会职责的落实。董事会既要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志,认真行权履责;又要加强对经理层的考核,与经理层签订业绩合同,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
  国资委还要求,中央企业加强形势研判,坚持稳中求进、自我加压,合理确定业绩考核目标。有条件、有余力的企业,要聚焦优势、抢抓机遇,力争加快发展、多做贡献;有困难的企业,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力遏制下滑势头;政策性减利因素较多的企业,要立足自身、深入挖潜,多向管理要效益。
  1月22日前后,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研究制定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总体方案,提出要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的过剩产能。该项资金在下发时,还将配套一部分地方资金,将主要用来解决钢铁和煤炭行业大量职工下岗和再就业问题。
  早在1月15日至16日,国务院国资委曾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提出2016年要积极处置“僵尸企业”。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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