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起草的《关于钢铁行业脱困指导意见》将于春节前后下发,该文件是落实去年12月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钢铁行业“去产能”的指导性文件。
财新记者独家获悉,该文件明确未来5年去产能的目标为压减粗钢产能1至1.5亿吨,具体操作办法是,将压减目标分解到省一级政府,由省政府协调省内各企业统一上报压减产能数量,并由中央政府部门最终协调后,实施压减。中央政府将利用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进行奖补,并要求地方政府同时配套一部分资金。
据财新记者了解,本来上述1至1.5吨过剩钢铁产能的压减目标是在3年内完成,中央政府担心地方上压力过大完不成,最终这一目标将被分解至5年。“而且能否完成还充满变数和困难。”一位知情人士称。
2015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产能位于五大任务之首,而在去产能中,钢铁和煤炭行业又首当其冲。
省级政府扛“去产能”重任
钢铁去产能的重任将落在省级政府肩上。《关于钢铁行业脱困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后,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将下发文件,限定各省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上报各省压减产能的数量,如果各省上报数量汇总后达到总量1-1.5亿吨的目标,则依据上报数量实施,如果各省上报数量达不到总量目标,则还会继续协调,直到符合总量目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粗钢产量8亿元,总产能11.3亿吨,产能利用率约为71%,产能利用率是判断产能过剩的直接指标。欧美等发达国家一般认为产能利用率在79%-83%之间较为合理,低于75%为严重过剩。
产能过剩带来的直接问题是竞相压价、恶性竞争、大面积亏损。 2015年1-11月钢铁行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1.99%,远远低于工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5%。
中国钢铁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中钢协会员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9万亿元,同比下降19%;实现利润总额为亏损645亿元,上年为盈利226亿元,亏损面超过一半。
此次,政策目标希望将钢铁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提高到80%,即需要削减产能1-1.5亿吨,如果分摊到未来5年,则每年需要压减的粗钢产能在3000万吨左右。
一位参与方案制定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地方政府需要自己摸底,哪些企业的产能应该退出,这对地方政府来说压力的确很大,钢铁企业的规模往往较大,涉及到地方的税收、就业和当地社会稳定,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地方政府没有动力,不希望压减任何一家企业,一直以来对经营困难的钢铁企业,地方政府还想尽办法帮扶。可见,钢铁去产能政策的落实或将面临较大阻力。
其中一种可能的情境是,如果地方政府让当地钢铁企业自愿上报压减产能数量,而企业都不愿意上报时,地方政府可能会让每家钢铁企业都承担一部分去产能的任务,最终变成“摊派”,这虽然可以将地方政府的压力简单化,但“摊派”也可能对一些产能优质的钢铁企业造成打击,最终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在压减产能过程中,还需要防止“去产能”造假问题,上述文件对此问题明确政策,即所有化解的产能必须以拆除设备为标准,设备拆除过程中需全程录像,如果拆除确实有困难,则需要通过法院查封,并断水、断电,确保这类产能今后完全不能复产。
据了解,除了地方政府之外,三大钢铁央企——宝钢、武钢和鞍钢也将承担部分压减产能的任务,主要由三家企业申报,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落实。
配套措施
为了配合钢铁去产能的工作,未来财政、国土、环保、质检、银行等部门将陆续出台8个配套文件,从不同领域支持去产能工作。
配套文件中,最核心的是财政部的奖补资金。1月22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用于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主要用来解决钢铁和煤炭行业大量职工下岗和再就业问题,但并未明确征收年限,或可能与去产能政策配套,持续5年。文件规定,此资金根据全社会发电量计算。而按照2015年的发电量测算,全国年度征收专项资金约为460多亿元。
未来财政部将出台奖补资金的使用细则,并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企业申报的具体情况下发资金,该项资金在下发时,还将配套一部分地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产能退出时的人员安置,大约分成内部退养、转岗、买断等9种情形,每种情形获得的补贴金额不等。
《关于钢铁行业脱困指导意见》还提倡各地方政府出台一些配套政策,比如,中央提倡本次压减产能的主要方式是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那么地方可以考虑出台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允许兼并主体在兼并过程中将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并享受土地性质变更中所带来的收益。
财新记者了解到,在《关于钢铁行业脱困指导意见》出台后,国务院还将出台《关于煤炭行业脱困指导意见》,在中央“去产能”的总目标下,拿钢铁和煤炭先行先试,并依据效果向建材、电解铝、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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