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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点名e租宝案 依法办理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7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

 

    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曹建明是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人民检察院促进规范金融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7月到2015年12月,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下属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线运营“e租宝”,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实际吸收资金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2015年12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部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同步介入侦查并引导取证。2016年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逮捕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步批准采取强制措施。
  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中表示,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
  12日在梅地亚中心召开“两会”的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发布会上点名e租宝,称“这样一个公司,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尚福林指出,对P2P业务,银监会也会继续加强监管,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治理。

  1月31日晚间,新华社发布“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的真相调查。新华社报道称,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见财新网“e租宝非法吸存确认近500亿上千人涉案”)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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