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看点 » 行业相关 » 正文

最高法谈僵尸企业:尽可能多兼并重组 少破产清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7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  4月8日上午,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杨临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清理"僵尸企业",审理破产案件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最高法将坚持"尽

 
  4月8日上午,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杨临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清理"僵尸企业",审理破产案件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最高法将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理念,将法院当作"僵尸企业"的医院,通过重整、和解、清算,对企业公平清偿。
  杨临萍说,他们在调研中发现,当资不抵债时,一些非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往往选择民间高利贷,但这只能是饮鸩止渴,债务越来越大;有的还弃企业逃债,选择跑路,这只能增加债务负担,引起社会不稳定。
  "依法运用企业破产法,走正当的法治化、市场化、常规化的破产重整事例不多。"杨临萍认为,运用企业破产法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正常退市和入市的法治途径,应很好地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让所有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利益相关方实现共赢。
  她说,有的企业通过重整,获得了债权人的谅解,有的企业通过清算程序,清偿了债权人,重新轻装上阵。
  杨临萍说,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最高法将清理"僵尸企业",审理破产案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接下来,最高法将建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的信息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把那些想战略投资的、经营不善的和资金暂时短缺的企业,放在一个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最高法还将推动建立府院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杨临萍说,破产案件中,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均需要在党委领导下,与政府形成高度协调机制来解决。
  此外,杨临萍还透露最高法将积极建议建立破产费用援助制度,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费用不足而无力破产的问题;做好民事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工作,一些执行案件,只要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就应当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
  当日发布会上,最高法通报了10起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民商事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罗明松 林琳 贺光岳] 转载请注明“来源:水泥商情网”
 
 
[ 行业看点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看点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售前邮箱: 941119950@QQ.com
售后邮箱: 364905246@QQ.com
中国水泥商城

24小时在线客服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