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环保部召开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透露,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已有3个部门发布了贯彻实施的通知。去年12月《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成为我国首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费改税后的重要变化就是将改变现行排污费按1:9进行央地分成的局面,即环保费改税以后,拟将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
环保税与其它经营税收根本区别在于,其它经营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通过国家政策的导向与调节,和地方企业自身的健康经营,这样经营性质的税在总量上越大越好。因为总量上越大,越表明企业健康经营的指数状况越好,而国家的税收也会在企业健康经营的前提下,越来越多,因此,对于企业和中央来说,都希望将经营性质的税,做成更大的双赢蛋糕。
而环保税的意义却不是这样,因为环保税的导向是治理污染,企业交税越多,越说明企业治污存在的问题越大,显然,这样的税并不能成为国家税收的绿色来源。从某种意义上说,环保税就是一种限制型的税,它的终极价值导向就是要限制企业排污量,让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和深化管理,最终使企业实现少排污或不排污的目的,因此,对于国家来说,更希望将环保税这块“蛋糕”越做越少,直至使这块“蛋糕”接近于消失。
这次,环保费改税以后,现行排污费按1:9进行央地分成的局面将不再存在,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这种变化是个全局性的利好,因为排污费将全部归地方收入,这对地方政府来说,在治污积极性上是个有力的推动,它会使地方更有治污的驱动力,也会使治污方式更加直接有效。而对中央税收来说,虽然只是放弃了一成的收入,但却可以撬动和发挥地方所有的潜在力量,因此,这次环保费改税,是对全面实施环保法的有力支撑。
但是,也应当看到,治理污染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因为污染的产生及排放,既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也有监管层面的问题,更有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当这些问题综合在一起时,就是一个巨大的立体交叠问题,而仅靠环保费改税,并不能完成这项头绪繁多的复杂任务。而作为普通百姓来说,人们要的就是看得见的青山绿水,要的就是令人心旷神怡的洁净空气,这才是百姓想要的“获得感”。
因此,在环保税法实施条例起草加速的同时,还要继续促动企业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还要继续加强对地方的监管,更要从环保法的实施方面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多方发力,多层次递时,才能使环保法的立体实施变成百姓切身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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