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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要求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核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8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全省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按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申领全国统一编码的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全省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按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申领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

  其中,钢铁行业指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一个及以上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和钢铁非联合企业;水泥行业指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企业。

  根据部署,钢铁相关企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水泥相关企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完成与排污许可申请相关的信息填报工作,并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钢铁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须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核发,水泥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须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发。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罗明松 林琳 贺光岳] 转载请注明“来源:水泥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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