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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9家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收取加价电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8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通知明确,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通知明确,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通知要求,供电企业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公布的加价标准,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物价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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