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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1月起钢铁、水泥行业须持证排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8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0月31日前,天津市将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0月31日前,天津市将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11月1日起,天津市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据介绍,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或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其中,独立粉磨站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强化环境监管,各区环保局将于11月开始进行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监管执法,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依规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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