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经信委、湖北省环保厅:
根据党中央“三去一降一补”的经济结构调整指示要求,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国家环保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限制“二高一剩”行业新增产能的政策措施。今年8月份,在芜湖召开的全国水泥行业“调结构、去产能、增效益”动员大会上,中国水泥协会去产能办公室推出了有关错峰生产、新增产能认定、去产能指标量化等一系列的措施,为水泥行业的调结构、去产能、增效益工作指明了方向并落实执行。我们理解产能置换的原则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
1、被置换的水泥生产线按照原批文能力和实际窑径换算能力,执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2、用于置换的水泥生产线产能,必须是同一实际控制人,即:控制于同一集团名下的产能。
3、产能置换必须实现减量化的标准,如:2016年之前的产能置换,河南省已经按照1.25:1的比例减量25%,下一步应该更加严格实现更大幅度的减量化。
4、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的指示,产能置换的实施重点应该鼓励国有控股及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适当限制外资控股企业的盲目发展。
近期,我公司得到消息,湖北省一家大型水泥企业,准备在省内淘汰若干条2000-4000t/d的熟料生产线,置换成为一条14000t/d的世界最大的新型干法窑熟料生产线。此举对于水泥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认为行业的其它企业应该积极支持。但对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及生产规模的认定,我们认为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水泥协会的指导精神执行,具体如:
1、早期投运的窑径4.0M的生产线,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生产能力为2000t/d;窑径4.8 M的生产线,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生产能力为4000t/d;如果用于置换应该按照批复的产能折算成置换量。
2、许多原批复1500 t/d和2000t/d的生产线,实际窑经只有3.2-3.3M,折算产能应该严格按照实际窑径所对应的行业约定俗成的设计能力折算置换量。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的生产线,应该理解为僵尸企业,不予以折算产能置换量。
3、许多原批复4000 t/d的生产线,实际窑经只有4.2-4.3M,按当时的设计标准,设计生产能力为3200t/d,只能按照3200 t/d折算置换量。
4、国家有关文件明确暂停不同法人之间的熟料产能用于置换,在有关文件发布后相关企业收购的产能,应该不能用于置换。如确实需要用收购产能置换的,应该给予被收购对象合理的对价,如2500 t/d生产线不低于2.5亿元,以减少收购对象的经济损失。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并恳请相关部门在有关企业报批产能置换项目之前,进一步明确产能置换的标准并通报相关企业,以免造成前期费用投入的浪费,甚至造成设备订货的损失。同时我们也希望借中国水泥协会的平台,形成共识,使得进行产能置换的企业能够尽更大的社会责任,在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同时,尽量多的缩减相对落后的产能,用实际行动践行中央的“三去一降一补”指示精神。
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月一十八日
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国家环保部
报:中国水泥协会、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经信委、湖北省环保厅
抄送:湖北省水泥协会、湖北省经信委重化处、湖北省环保厅总量处
联系电话:湖北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企管部刘文 1388630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