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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债权须严格加强风险控制
2018-03-17 11:07  点击:0

    日前,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太保)宣布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地产集团)合作,发起设立“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屋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该债权投资计划为国内首单险资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实施。太保通过该债券投资计划募集资金40亿元,主要用于上海地产集团,在上海市徐汇区铁路南站地区、徐汇区华泾地块和普陀区上粮二库部分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针对太保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单险资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保监会本周发文要求其加强投资计划后续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触发机制,确保投资计划收益和本金按时足额偿付”。

    保监会在《通知》(保监资金〔2011〕247号)中强调,太保应加强投资计划后续管理和风险控制,跟踪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变化趋势,密切关注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现金流以及收益水平,持续评估偿债主体资信状况和担保人担保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触发机制,确保投资计划收益和本金按时足额偿付。

    《通知》指出,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保监会报告投资计划运作和风险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通知》还要求,太保及投资计划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投资计划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资金归集和运用监督,建立合理的资产隔离机制,确保保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公租房之外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计划存续期间,应当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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