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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工程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30  浏览次数:344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高支模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高支模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新技术工程应用,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必须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二、2021年6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应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三、所有类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四、盘扣式钢管支架的使用情况应作为高支模专家论证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

五、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工程开工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其进行现场实时监测。

六、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高支模安全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未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信用惩戒,一律不得参评省市级文明标准化工地。

七、本通知所指高支模是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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